关于长垣县代理记账机构2016年度
备案情况的公告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7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积极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县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截止2017年5月中旬,全县审批的依法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共10家,目前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2016年度备案工作的代理记账机构6家,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备案工作的4家。现予以公告:
一、通过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
1.长垣县中豫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证书编号DLJZ41072820160009);
2.长垣县杭伯代理记账部(许可证书编号DLJZ41072820160010);
3.金盛会计代理有限公司(许可证书编号DLJZ41072820160002);
4.开元财务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证书编号DLJZ41072820160003);
5.河南省昌源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书编号DLJZ41072820160005);
6.诚智财务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证书编号DLJZ41072820160001)。
二、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
1.长垣仁人财务代理有限公司(许可证书编号DLJZ41072820160007);
2.长垣县正源会计服务中心(许可证书编号DLJZ41072820160006);
3.长垣汇鑫财务服务中心 (许可证书编号DLJZ41072820160008);
4.河南智博永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证书编号DLJZ41072820160004)。
请未按照规定完成年度备案的代理机构,2017年5月3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科报送2016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60日逾期不报的,县财政局将依法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各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要遵守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自觉维护国家和委托人利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