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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指南
2016-05-04

根据《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县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新证申领

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提交材料:

(一)考试通过人员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省内调转

持证人员在本省内跨区域调转的,到调入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一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栏目查询打印);

(五)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三、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跨省调出的,到原发证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提交材料:

(1)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栏目查询打印);

(5)调入地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跨省调入的,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提交材料:

(1)调出地会计管理机构出具的调出手续;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入地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四、遗失补办

持证人员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河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后,到原发证的财政部门申请补发。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补发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一份);

(二)刊登声明的报纸一份;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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