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认定审核
2016-05-04

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认定审核

一、大厅取号——窗口受理——审核——批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规定

3、组织章程

4、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受增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税务师鉴证报告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

四、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下一篇:帐户审批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建立镜像    邮编:453400
推荐使用IE7.0 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豫ICP备12025299号
技术支持:九通传媒  电话:888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