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公益必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审核
2016-05-04
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公益必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审核
一、办事程序
大厅取号——窗口受理——审核——批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章程
4、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5、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四、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US>上一篇:财政局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