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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公益必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审核
2016-05-04

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公益必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审核

一、办事程序

大厅取号——窗口受理——审核——批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章程

4、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5、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四、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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