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许可
2016-05-04
财政局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许可
一、设立依据《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第27号)
二、适用范围:全县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
三、受理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财政局窗口
四、受理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五、申报材料
1、代理记帐机构设立的书面申请报告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3、代理记帐机构许可证登记表(代理记帐许可证申报表、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的简历表、代理记帐机构从业人员简历表)依据代理记帐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5、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7、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制度和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材料——现场勘查——发证
七、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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